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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的婚姻与家庭

作者:吴万源 【字体:

  侗族青年男女,以自由恋爱结婚为主,一般是以歌为媒,通过男女对歌,比口才,从中选择意中人,然后交换信物和定终身。结婚形式有三种:一是正娶。通过自由恋爱,且男女双方父母均满意,即举行婚礼。婚礼有一天一晚的;三天三晚的;七天七晚的。根据家庭经济条件而定。婚礼期间新郎新娘不得同房。婚礼后一年、三年、五年,由男方派人将新娘接来郎家方可同房,同住三晚五晚又回娘家。侗族称之为“不落夫家”或“三年上,五年下”的婚俗,直至怀孕后才长住夫家。二是私奔(又称逃婚)。男女双方自由恋爱,自愿结婚,但男女双方父母均不同意,就采取私奔的形式,待男女双方父母消气之后,才双双回家,以此达到结婚的目的。三是抢婚。青年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情投意合,且男方父母也很满意,但女方父母不同意,即采取趁机将女方抢来成婚。之后,一般女方父母要处罚新郎官,借此消气。侗族婚姻是以自由恋爱、情投意合为基础的。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婚姻法》,早婚及不落夫家等陋习已改革。侗族社会的细胞是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多为丈夫当家。由儿子继承家业。女儿有陪嫁田、棉花地、蓝靛地及陪嫁银器等,这些财产只能由女儿一代又一代地继承,儿子是无权继承的。新中国成立后,逐步改革了。

来源:《湖南民族探秘》(上卷)
日期: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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