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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婚姻的浪漫历程

作者:李显福;梁先学 【字体:

1 情窦初开(向民航摄)

情窦初开(向民航摄)

2 玩山(赵林摄)

玩山(赵林摄)

 

与所有的民族一样,苗族的婚姻形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复杂漫长的演变过程。

 

在苗族《婚姻礼词》中,记下了苗族先民蒙昧时期血缘家庭的幻影:

 

女儿大了不知出嫁,男儿大了不知娶亲。

 

女儿大了一屋挤啊,男儿大了一屋困。

 

他们白天冥思,他们晚上苦想。

 

白天数草数芥,晚上望月望星。

 

通过漫漫长夜的苦苦求索,他们终于发出了一连串的质疑:“女子为什么要挤在一个庭院?男儿为什么要挤在一个家门?”继而以大无畏的叛逆精神,冲破血缘家庭的禁锢,实现了由族内婚向族外婚的转变。从此以后,“女儿有母,男儿有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

在苗族先民们的婚姻发展到对偶婚直至一夫一妻制以后,《礼词》热情地讴歌了男婚女嫁的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

 

一把铁钳啊,要有阴阳两面。

 

一间房子啊,要有男女同欢。

 

……

 

鸭要两只,才守得住门前的池塘。

 

鱼要一对,才守得住屋后的深潭。

 

黄鹂要有两只,才守得住丛林

 

阳雀要有一对,才守得住深山。

 

 

这形象、朴实、淳真的比喻,正是苗族婚姻观的真实写照。苗家人讴歌爱情,赞美婚姻,即使是新婚家庭暂时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遭遇这样或那样的不幸,也相信未来必定充满光明:

 

看月亮莫在月头上,到十五它自会是满满一轮。

 

看太阳莫在傍晚时,到清晨它自会是大放光明。

 

莫让那前面的八面山,挡住了眼睛。

 

莫让那眼前的困难,终止了我们的行程。

 

他们坚信,明天,后天,儿子,儿孙,定“会有大塘大坝把鱼养,会有大田大土任耕耘”。

 

苗族经过从蒙昧、野蛮而进入文明的艰辛,在婚姻上最终实现了由族外婚直至一夫一妻制的伟大进步。然而由于古风的残留及经济生活等多种影响,致使苗族的婚姻制度和婚姻形态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出现过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姑舅表婚。就是姑舅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这种婚姻形态有双向或单向构建两种形式。双向的姑舅表婚又称“扁担亲”婚,就是两家之间互相换亲,前提是两家必须都有一男一女,一家的女子嫁另一家的男子。单向的姑舅表婚即人们常说的“舅霸姑婚”,民间俗传为“舅舅要,隔河叫”,“姑妈女,顺手取”。《苗防备览·风俗下》有载:苗民“姑家之女,必字舅氏。不论男女长幼,名曰酬婚。否则,讼斗纷起。”其实,苗族早就认识到舅霸姑婚的危害。清道光十九年(1839),靖州锹里24寨苗族、侗族头人分别集结于3个“款场”,合款规定:禁止舅霸姑婚,不准舅家索取钱财,同时还对订婚、过门的聘金及彩礼作出不许过高索求的规定,并将这一规定勒碑为记,永世不得违犯。从此,“舅霸姑婚”在这一地区逐步得以废止。

 

入赘婚。旧称“上门婚”或“招养婚”。有的家庭中有老父母及幼女,无子,出于生产、生活需要而招郎上门;有的家中丈夫去世,留下年轻孀妇和幼儿,生活难以维系,遂招郎上门;也有因为男子家境贫寒,无力娶妻,只得上门充当赘婿。城步南部苗族地区不仅无儿户女儿不外嫁,而且有子之家也要留下一个女儿在家“讨丈夫”。上门郎不需给女方聘金,只需带少量礼品即可入居女家举行简单的婚礼,成为女家之一员。上门郎常“男从女姓”,按女方姓氏和辈分重新取名,享有财产继承权,同辈男女均以兄弟相称,忌称“姐夫”、“妹夫”。所生子女,长随母姓,次随父姓,或全随母姓。

 

半路婚。半路婚即若妻子亡故,男子再娶(对象一般是寡妇),父母及旁人不予干涉。男女双方一般不举行婚礼。成亲时,女方走出家门,来到途中大树下或庙中,等候男子派人迎娶。男方按预定时辰,在途中迎接新娘。进屋后办酒席1桌,酬谢宾朋好友,婚礼即告结束。如果再娶为初婚女子,一般按初婚程序举行婚礼。

 

3 苗族有“奔婚”习俗,待姑娘生下孩子当妈妈后补办“婚酒”,并与“祝米酒”同时进行,喜上加喜,分外热闹。中间那位春风满面的妇女,既是新娘,也是母亲。(程明君摄)

苗族有“奔婚”习俗,待姑娘生下孩子当妈妈后补办“婚酒”,并与“祝米酒”同时进行,喜上加喜,分外热闹。中间那位春风满面的妇女,既是新娘,也是母亲。

(程明君摄)

 

奔婚。即私奔成婚。男家请媒人多次去女家做媒,均遭受女方家长的拒绝。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姑娘便偷偷地带走自身衣物,逃到男家落户。男家杀鸡款待,但并不延客。对姑娘的出奔,其实女家早有预感,故既不追赶,也不寻找。姑娘也不回娘家省亲。待生下小孩后,由其夫带上酒、肉、鸡等礼品前往娘家报喜。娘家父母非但不加歧视、排斥,反而热情招待,并积极筹办嫁妆和“祝米”,一并送到婿家,“婚酒”和“祝米酒”合二为一,美其名曰“圆亲酒”。从此,父母与女儿和好如故。

 

偷亲。苗族青年男女相中意中人后,有的就自行商议决定于何月何日的晚上“偷亲”。到时,乘夜深人静,男子来到女方屋下,拍掌三声或学鸡鸣猫叫,听到暗号的女子就出来开门。若开门不便,男子也可爬窗而入。男女相见后匆匆收拾衣物,直奔男家,象征性地吃一餐过门饭后,就算正式结成了夫妻。这一习俗似与“奔婚”相差不大,主要区别是是男子处于主导地位。

 

借婚。在凤凰叭固、板帕一带苗寨,当青年男女确定了结婚日期后,不料男方家中发生意外事故,男方可提出要求女子提前过门。经媒人说情,女方同意把女儿提前送到男方家里。当地苗家把这种提前结婚的方式叫做“借婚”。借婚的双方都不举行任何结婚仪式,没有嫁妆,得不到族人和群众的承认。借婚后,男女青年可以同居。女子可以当家理事,操持家务。这种借婚是“临时”性的,为了得到社会的认可,男方必须积极准备彩礼,一旦借婚约定的期限一到(一般是半年,多至一年),双方便择定吉日良辰,女子暂时回转娘家,双方按正规的礼仪举行结婚仪式。这时,男女双方的婚事才能得到族属和大众的认可。

 

以上婚姻形态在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大多不复存在,但在苗族婚恋生活中,诸多古老的礼仪习俗仍旧贯穿于苗家人从择婚,到订婚、嫁娶的整个过程,并使苗族婚恋显得格外浪漫旖旎,芬芳迷人。

 

来源:《湖南苗族风情》
日期: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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