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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族的婚俗

作者:谷中山 【字体:
在中国,各民族人民都有着自己民族的风俗节日。各族人民按照自己的习俗,举行各种各样的庆祝活动,具有各自浓厚的民族独特风采。其中婚嫁风俗最能代表各民族的文化特色。本集内容将为您讲述白族的婚俗。 白族婚姻,历来实行“一夫一妻”制。1949年以前,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系封建包办婚姻,尤其是妇女,得“嫁鸡跟鸡走,嫁狗跟狗行”,完全认命,无半点自由。但不反对与外民族结亲,除“同姓不婚”外,与其他任何民族、姓氏之间。均可通婚。其中有几种婚姻很奇特: 一是姑表婚。这种婚姻习俗,在桑植白族中曾较为普遍,俗称“亲上亲”、“姊妹亲”。它是指哥哥弟弟与姐姐妹妹双方或姐妹双方的儿女,可以优先订婚,故有“舅舅的女,隔河取;舅舅家要,隔河叫”之说,反映的是姑舅子女之间的特殊婚姻关系。当然这种婚姻关系双方年龄必须相当,不能过大或太小,一般只能相差两三岁。人们认为,这种婚姻关系牢固可靠。即使这样,仍然还得按联姻程序进行,如“讨八字”、“填庚”、“求接”、“解礼”等,待到双方达到结婚年龄时,才能正式嫁娶。这种习俗,今已禁止。 二是指腹婚。这种婚姻,俗称“打衣袍亲家”。顾名思义,就是双方关系密切,欲成世交,便将怀孕在身的孩子,在未降生前就事先口头约定联姻,待分娩后,若一方是男,另一方是女,就实践诺言,双方互称亲家,永不反悔,直到孩子长大成人后,明媒正娶。如果双方均生男孩,就结为异姓兄弟,均是女孩,就认为姊妹,长期友好,经常往来,患难与共。 三是招赘婚,又称招郎人赘或倒插门。这主要是在有女无子的家庭中进行。他们为延续香火,传宗接代,就将女儿当作儿子,取得近亲和家族的同意,招一个适合的异姓男子进门与女儿成亲,一切费用由女方负责,并立下文书契约,所生长子随母姓,叫“女儿承祧”,次子随父姓,称“返宗”,其余子女由双方商议或待子女长大后自己决定。 对有女无子家庭,除招赘外,还有一个解决办法,就是“接子嗣”。其人选,必须是先近亲,次支房、族众,再到外姓;但外姓人愿意,必须改随主姓,并立“嗣贯”,方可生效。 四是坐床、上门与填房。这是白族婚俗中的又一种形式,主要在同一姓氏的兄弟间进行。若兄或弟夭折,其妻不愿外嫁,但又要继承香火,便在近亲兄弟中选一个女方同意而又尚未婚配的哥哥或弟弟再结良缘,这称为“坐床”。兄配弟媳者称“兄纳弟妻”;弟纳兄妻者叫“弟配兄嫂”。婚后必须在前夫家安家,所生子女,其中一个必须是前夫的承祧者。如原夫有子女者,其妻不愿改嫁,同样可采用此种形式再婚。如果是异姓男人,称为“上门”。上门者多为家中困难,无力娶妻,或与女方有真正爱情,否则,一般都不愿“上门”。白族有句俗话,叫“上门抚子,自己讨死”。相反的,还有一种“填房”的习俗,即妻子死后,妻之姊妹中,与姐(妹)夫成婚者,叫作“填房”。但必须双方愿意,岳父母同意,而且同样要明媒正娶。 五是改嫁,白族称“出门”。即丈夫死后,本人年轻,又无子女,或子女年幼,又无人“坐床”、“上门”,取得长辈或近亲的同意,即可“出门”。但这种婚姻,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如须付给前夫家一定的“超度费”,小孩和不动产一般不得带走,对亡夫的父母还要承担一定的赡养费。“出门”时,只能在天黑以后,从后门出,用滑竿抬或步行到男方家。这实际上意味着“出门”是不光彩的婚姻。 在上述各种婚姻形式中,白族讲究“门当户对”、“郎才女貌”。男女双方选择的标准是:一以儿女的父母为楷模,“养个好儿,要个好‘老儿’(父),养个好女,要个好娘”。二是重才干,“看儿不看田庄,看女不看嫁妆”;“好儿不要爹田地,好女不要陪嫁田”。三是重体貌,一般是五官端正,四肢齐全,身强体壮。认为只有这样的婚姻,才能白头偕老。 另在婚姻中,白族很注重“子嗣”,认为“田要深耕,儿要亲生”,“无后为大”。故白族不论家势大小,一般都不纳妾,除非妻子确无生育能力或子女夭折,妻子又丧失了生育能力,以前无奈之下也有“讨小”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白族有些婚俗已经不再被白族人民广泛遵从,部分人开始崇尚自由恋爱或者其他新式的婚育观,这些新的东西也在丰富着白族婚育文化的内容。本集内容已结束,下一集内容将继续为您讲述白族婚俗文化中的三茶与六礼。
来源:《湖南白族风情》
日期: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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