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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苗族丧葬习俗:“覆山”等

作者:石建华;伍贤佑 【字体:

葬后三日内,丧家要在傍晚时分提着饭菜,打着火把去坟前烧香纸作祭,叫做“覆山”。此外,民间还有“回煞”、“断七”之习。子女的孝帕要包三年。三年内,每年的阴历630日傍晚要“接亡”,715日要“送亡”,腊月26日打扫“绿堂墨”(即火烟尘,又名打扫阳尘),同时要上坟盖上一床新晒簟。葬了三年,方可用岩石砌坟,并在坟上栽一蓬“坟竹子”(即实心竹,又叫“箬竹”)。家境好的喜于坟前竖立石碑。石碑有“和尚碑”和“帽子碑”之分。前者仅由石板一块刻字制作而成,后者由多块石板组合而成,刻有碑文对联等。古时苗民多数家境贫寒,又不识字,只是在坟前安置石头一块,以示不忘。

 

至今,湘西苗族民间的丧葬习俗基本上仍是如此。但随着苗族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丧葬习俗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规格越来越高,请管弦乐团、甚至用车送葬等。道士集团中能行全堂法事者也越来越少,滥竽充数者也越来越多。“打绕棺”等法事活动已逐渐为开追悼会所代替。

来源:《湘西苗族百年实录》
日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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