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中国民间将农历七月十五、清明、十月初一合称为“三鬼节”,但由于佛、道的影响,逐渐僧、道、俗合流,形成了从七月初一到七月十五中国民间“鬼月”的独特风俗。
鬼节是源于人类的鬼魂崇拜。在老百姓的心目中,鬼有两类:一类是自己逝去的先人,他们的鬼魂照看着后人,也庇佑或惩罚着后人;一类是其他的鬼,即野鬼,野鬼中有好鬼,也有恶鬼。民间的鬼节由古代“郊社”演变而来。农民在夏收之后,趁农闲举行祭田、祭祖仪式,酬谢管理土地的神灵和开辟田园的祖先,也含有庆祝丰收的意义。古时中元节只是在农历七月十五这一天举行,是用素筵祭祀,并规定不能在别人家中过夜。后来从素食发展为荤食,从祭田、祭祖发展到超度“无主孤鬼”;把七月称为“鬼月”,需要祭奠。同时,“七月半”也就演变成“送鬼节”。唐宋时,七月十五已成为民间祭祖日。人们把麻、谷、秫缚在一起,挂在大门及中堂(堂屋)的天地祖先神位两旁,或设果品牲礼及麻谷于中堂或坟山(墓地)祭奠祖先,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焚烧纸钱、纸衣等。宋、元年间,受佛道的影响,七月十五这一天已经演变为完全的民间鬼节,家家祭祀亡亲,并且开始盛行放河灯,用以照亮鬼的路程。到了清代,社会对七月十五日中元节的祭祀活动更为重视,各地寺、院、庵、观普遍举行盂兰盆会,并在街巷设高台诵经念文,作水陆道场,演《目连》戏,不少地方还有舞狮、杂耍等活动。到了晚上,各家还要在自家门口焚香,把香插在地上,越多越好,象征着五谷丰登,这叫“布田”。那天城市里的店铺也都关门,把街道让给鬼。街道正中,每过百步就摆一张香案,香案上供着新鲜瓜果和一种“鬼包子”,由道士主持仪式,唱祭鬼歌。各家各户,都要在门外路旁烧纸钱,以祀野鬼。
“中元”由上元衍化而来。人们认为中元节是鬼节,也应该张灯,为鬼庆祝节日。不过人鬼有别,所以中元张灯和上元张灯不一样。人为阳,鬼为阴;陆为阳,水为阴。水下神秘昏黑,使人想到传说中的幽冥地狱,鬼魂就在那里沉沦。所以,上元张灯是在陆地,中元张灯是在水里。水中放河灯是为了照亮鬼魂归去的路程。
鬼节当然有不少的禁忌:“七月半,鬼门开”,因此人们要尽量夜不出户,要避免搬家,婚宴更少操办;这天,不能开市、讨债,免得落个发鬼财、做收账鬼之嫌;不得下河游泳或进行各种水上运动,以防被“水鬼”拉走;偶有小孩子生于月半,做父母的一定会将其的生日改为七月十四或十六,以避“与鬼俱来”之嫌;或有长者亡于月半,家人往往会大不高兴,说是长者不善做长,死了还要“与鬼同去”,总之,“七月半”是一个“草木皆鬼”的节日。今天,这些禁忌已很少存在了。鬼的禁忌文化形成了对人的精神约束。这种约束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消极的是这种约束来自人的自我迷信的意识,并不科学;但它积极的一面是,在科学并不发达、社会并不公平和法制并不健全的时代,它对每个人的行为都有一定的规范。鬼节,说到底是人类在长期的生活抗争中,创造出来的一种能安慰悲伤、调解消极感情的生活方式。人们用祭酒果来供奉先人、用放河灯来悼念死者、用盂兰会来反省自己、用目连戏来化解苦痛。于是,在民间,鬼节的祭祀变成了一种“喜丧”的形式。这是人们对丧亡处理的又一新的样式。在这个节日中,它不像以往那样只是单纯信仰鬼魂,也不像葬礼一样过度地悲伤,而是更多地注重自身情感的表达和对未来吉祥康泰的仰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