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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民俗文化遗产

作者:陈廷亮 【字体:

我国当代民俗学泰斗钟敬文教授指出:“民间流行的节日民俗是各民族所共具的,必然要有的文化。”民间节日是“一种文化事象。”(钟敬文:《节日与文化》,载《人民日报》,1988年3月11日第8版。)民俗学家乌丙安教授也说:“任何节日习俗都是各项民俗的综合表现。”(乌丙安:《中国民俗学》,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12页。)民间节日“是民族传统文化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高占祥主编:《中国民族节日大全》,北京:知识出版社,1993年版,代序第10页。)高占祥先生曾给节日文化下了一个定义:“节日文化是以文化活动、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氛围为主要表象,以民族心理、道德伦理、精神气质、价值取向和审美情趣为深层底蕴,以特定时间、特定地域为时空布局,以特定主题为活动内容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分支,是观察民族文化的一个窗口,是研究地域文化的一把钥匙。”(高占祥主编:《中国民族节日大全》,北京:知识出版社,1993年版,代序第1页。)可见,节日文化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并非所有的节日都能冠以“遗产”二字,那么,究竟一种节日文化应具备那些条件才能称其为“传统节日文化遗产”呢?苑利先生认为至少应具备三大特征:第一,必须具有足够长的历史(至少200年以上);第二,必须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第三,必须是一个民族传统节日中的精品。同时他还给传统节日遗产下了一个确切的定义:“传统节日遗产,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以及科学价值的传统节庆活动。”(苑利、顾军:《传统节日遗产保护的价值和原则》,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若以此作为标准,那么湘西少数民族的许多传统节日都是各民族在其悠久历史长河中相沿成习而形成的,完全具备了作为传统节日文化遗产的一切条件。正因为如此,“土家年”、“苗族四月八”已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土家族过赶年”、“土家族舍巴日”、“苗族赶秋节”、“乾州春会”、“古丈跳马节”、“苗族跳香”、“苗族四月八节”等都已经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除上述已入选国家级、省级名录外,被列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还有“土家族过社”、“苗族太阳会”、“六月年”、“苗族三月三”、“土家族过孝年”、“土家族四月八”、“苗族樱桃会”、“凤凰苗族跳花节”等。而目前还没有被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湘西土家族苗族的传统节日还有很多,如土家族的“六月六晒龙袍节”,(陈廷亮:《土家族节日述论》,载《吉首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苗族的“赶年场”、“七月七”等等。

 

“土家年”于2012年由永顺县申报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土家年是土家族最隆重的节日,新中国成立以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为了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保护土家族这一民间习俗,决定将土家年列为地方法定节日,休假一天。土家年特点一是吃团年饭的时间先于汉族一天。清光绪《龙山县志》载:“土人度岁,月大以二十九日为岁,月小则二十八日。”清光绪《长乐县志》亦载:“吃团年饭,而容美土司则在除夕前一日。”第二天汉人度岁时,土家人却给亲人坟上送亮。二是来历悠久。有多种口头传说和文献记载,有的说起源五代,有的说起源于明代,有的说起源于更早的时代,都与军旅生活有关,说是提前一天过年后,第二天就要出征对敌作战。三是分布地域广,在云贵高原余脉的湘鄂渝黔五陵山地区八百多万土家人中,均过土家年,成为土家族民族认同的重要标志。四是持续时间长,过年从腊月初忙活起,直到正月十五,“吃了爬坡肉,各自找门路”,过年才算完成。五是活动内容丰富,办年货,做年饭,走亲拜年、做舍巴(摆手节)。摆手活动时间各村不一致,一般从正月初三开始,十五结束。活动有大小之分,小摆手一般以同姓同宗或全寨人为单位举行;大摆手是以一乡或数乡为单位联合举行。活动内容有闯驾进堂、扫邪安神、祭祀祖先、唱梯玛歌、跳摆手舞、演毛古斯等,是土家族文化的大盛会。湘鄂渝黔边区土家族聚居的州、县人民政府为照顾土家族早一天过年的习俗,每年都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提前一天放假。“土家年”这一年节习俗,对研究土家族历史和民俗文化以及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苗族四月八节”于2009年由吉首市申报入选湖南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2年由吉首市申报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苗族四月八节是苗族人民聚会欢庆的重大节日,中国苗族地区都十分盛行。著名苗族民俗专家石启贵1933年在湘西进行苗族文化调查所著《湘西土著民族考察报告书》中记载:“四月八日,苗乡节日,一班男女群喜看之。此为苗乡集会之一种,乾州中黄乡所属家庭例行此举……”。

 

因历史的原因,苗族四月八节活动被禁止。新中国成立以后,苗族四月八节得到逐步恢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苗族人民的要求,于1981年5月3日作出批示:“同意农历四月八日为苗族传统节日。”从此,在京的苗族与湘、鄂、渝、滇、黔等省市苗族群众同享“四月八”节日的欢乐。

 

苗族四月八节源于苗族祭祀活动,祭天地、祭祖先、祭英雄、祭神灵。随着时代的变迁,苗族人民情趣变化,节日活动逐步加进了歌舞表演及人情交流,使之内容更加丰富多彩。

 

“四月八”这一天,成千上万的苗族男女都要穿上节日盛装,从四面八方涌入歌场周围对唱苗歌。苗族青年称“赶歌场”,又叫“跳花跳月”,当今有人称是苗族的情人节。苗歌演唱几乎贯穿了节日活动的全过程。苗歌分为高腔、平腔两大声腔,内容涉及苗族社会生产生活、历史事件、历史人物、风情习俗等各个方面,充分显示了苗族以歌传情、以歌叙事、以歌取乐的文化特点。

 

苗族四月八节体现了苗族的宗教文化信仰特点,对研究苗族的历史、民俗具有重大的价值。苗族四月八节也是民族歌舞表演的大海洋,丰富的苗族民间艺术是中国歌舞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苗族四月八节是湘、鄂、渝、黔等省市苗族、侗族、瑶族,多民族的大聚会,对增强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

 

“土家族过赶年”于2006年由永顺县申报入选湖南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在土家族传统节日习俗中,过年是一个重要的节日,且土家族过年习俗从时间、内容上与其他民族都有很大区别。清朝嘉庆《龙山县志·节序》记载:“土人庆岁月大以二十九为岁。月小则以二十八日。”可见,在土家族部分地区,确实存在比汉族的除夕提前一天过年的习俗,但并非所有的土家族地区都是如此,据张伟权先生考证,土家族过年的时序各地有差别,而且无论是文献记载还是对土家族地区的实地调查,都没有发现土家族有“过赶年”的说法,因此,将土家族过年称为“过赶年”是不确切的。(张伟权:《土家“过赶年”辩》,载《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笔者也曾查阅过相关文献和进行过大量田野调查,所得出的结论与张伟权先生基本相同。那么怎么会出现土家族“过赶年”的说法的呢?笔者在对土家族资深学者、1950年代时土家族确认单一民族的见证人田荆贵老人的访谈中得知,之所以土家族现今有“过赶年”的说法,是因为1980年代初在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调查时,发现在湖北、重庆、贵州的部分土家族地区确有过年比汉族除夕提前一天的习俗,因此有学者就将其命名为“过赶年”。而实际在土家族地区的群众中也只有“过大年”、“过小年”的说法,并无“过赶年”一说。当时有人提出将“过赶年”习俗作为确认和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的依据之一时,就曾遭到许多学者和土家族群众的反对,认为这种提法不确切,但为了在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问题上尽快达成一致意见,也就同意了某些学者的这种提法。

 

据此,笔者认为,土家族过年的节日习俗确实在时间上有其独特之处,而年事活动也丰富多彩,持续时间也长。主要内容有“打粑粑”、“做糖馓”、“插柏梅、贴纸”、“贴门神”、“吃团年饭”、“守岁抢年”等习俗,土家族过年习俗也是土家族人民长期以来相沿成习的文化遗产,但将“土家族过赶年”作为土家族传统节日民族文化遗产名称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不确切的。(陈廷亮:《土家族真的“过赶年”吗?》,载《中国民族报》,2011年4月22日(第7版)。)

 

“土家族舍巴日”于2006年由湘西州申报入选湖南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舍巴日是土家语,(舍巴)”是“摆手”之意,(日)”念平声,在土家语中是一个“万能词”,有“做”、“玩”、“跳”等多种意思。如(借日)”就是“做阳春”。“舍巴日直译就是“跳摆手”,也就是跳摆手舞。而跳摆手舞又是湘西土家族年节习俗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土家语中“舍巴日是小摆手舞,而大摆手舞叫“叶梯黑这一点我们在前面的章节中已经有过论述。既然“舍巴日”是跳摆手舞,就应该将土家族舍巴日作为歌舞类文化遗产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湘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已经将“土家族摆手舞”申报入选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情况下,却又将实际上就是土家族摆手舞的“土家族舍巴日”作为节日民俗遗产申报入选了湖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应该是没有弄清楚“舍巴日”的土家语含义的结果,是把“舍巴日”中的“日”理解成了汉语的“节日”了。

 

“苗族赶秋”于2006年由花垣县申报入选湖南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苗族赶秋节”于2009年由吉首市申报入选湖南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赶秋节,又称秋社节、交秋节,这是湘西吉首、花垣、凤凰、泸溪等地苗族人民的传统节日。在立秋时,当地群众停止干农活,穿上盛装,结伴成群,欢聚在传统的秋坡上,进行打秋千、吹笙、歌舞等娱乐活动。传统的秋场有吉首市的矮寨场、花园的麻栗场、泸溪的潭溪和梁家潭、古丈的龙鼻嘴等地。关于这个节日的来源,民间有个传说。相传有个叫巴贵达惹的苗家青年,一次出去打猎,捡到一只精美的绣花鞋,为寻找制花鞋的姑娘,他造了一架可坐八个人的秋千,在立秋之日邀约后生、姑娘前来一起游玩娱乐,终于在相邀的男女青年中找到了花鞋的主人七姑娘,后来,两人结为夫妻。随后年年举行这种娱乐活动,最后演变成赶秋节。

 

“乾州春会”于2006年由花垣县申报入选湖南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该项目已确定的传承人是滕绍云(省级、州级)。

 

乾州春会是吉首市乾州民众在过年(春节)时常见的综合性民俗活动,历来被称为最具湘西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表演。

 

乾州“春”是元代杂剧兴起以后的一种街头艺术,是戏剧与竹纸扎技艺的一种有机结合。它一是取材广泛,可从古典戏剧、民间故事、民间神话、传说中猎取题材。二是结构严谨,每台春人物故事一至三人,时间按月推算,一年十二月,每月一台春,闰月为十三台,除前五台属传统保留的春故事以外,其他春故事可根据行业任意精选内容。三是造型夸张,选择奔、跳、跃等高难度动作,进一步塑造和刻画人物形象。四是色彩鲜明,将民间美术绘画和民间手工纸扎技艺有机结合,对人物、植物及春的布局进行精心设计,加以装饰,使其更有艺术性和观赏性,达到一种宣传的效果。如春牛身上的彩色纸,红色为旱,黑色为涝,白色为棉花,向人们预示一年的春景。这已超越了艺术的本身。因此,乾州春不仅是一种街头艺术,而且连接着古老的农耕文化艺术特征。

 

乾州“春”是湘西农耕文明的缩影。他通过设坛拜先农之神,告诉人们要劝农、重视农业。尤其是通过举办“游春”这一群众性民族民间艺术活动,不仅让人们得到艺术享受,而且从艺术中获取农事气象、信息,预测一年的春景,如《春牛图》中牛身上的色彩变化是根据历年历书上作出的判断,对当时的农事耕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科学技术价值。

 

乾州“春”与古典戏剧、民间故事、民间神话传说及当地民间习俗息息相关。它综合地运用了民间手工技艺、民间美术绘画、民间人物故事进行精心设计,以生动的造型、鲜明的色彩、独特的形式再现人类古老的文明及历史发展的进程。

 

乾州“春”集中地体现了乾州各族人民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渊源,充分反映了乾州各族人民的审美意识和民族情操,鞭挞假、丑、恶,弘扬真、善、美,以独特的艺术形式显现其物质文化的属性和内涵,成为世人认识乾州、了解乾州、研究乾州的民族信仰、人物造型等综合性街头艺术。对湘西地方特色文化的形成和文化旅游的开发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古丈跳马节”于2009年由古丈县申报入选湖南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该项目已确定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是鲁选明。

 

古丈跳马节活动的历史较为悠久,民国年间苗族学者石启贵在《湘西苗族实地调查报告》一书中对古丈跳马节活动就有详细记载:“苗人跳马亦为盛会之一。……此俗,惟古丈县部分苗族有之。……照例择日,以农历正月算起,至十八日止,看何日逢马日,便是祭日。举行跳马,行期三天,亦有节省开支定为一天者。……扎马数匹,全身糊以黑白黄纸,外加粉饰,如马一般。马腰间特用竹块扎两圈孔,以便使人身穿入孔内,表示形同骑马状态。赛跳时,无异马跑之姿势。”(石启贵:《湘西苗族实地调查报告》,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0-161页。)只不过他把古丈土家族的跳马节说成是苗族的跳马节了。古丈县境内的土家族人民每遇灾荒疾病,都要举行许马跳马敬山神土地的跳马活动。举行跳马活动时,许马9匹至12匹。马用篾条扎架,各色布料做皮,枇杷树叶做耳朵,棕丝做马鬃和马尾。农历正月十五日,祭祀祖宗之后,第一个属“马”的日子为跳马日。前3天,每晚几十人化装山神,在马场表演打粑粑、送春书、犁田等活动,“马”日晚上,铁炮3声、唢呐、长号、锣鼓齐鸣,3人1匹马(1人牵、1人骑、1人赶),由两个旗手引向马场。路上每隔1米,烧一把油香照明,一路马铃铛铛,锣鼓喧天,到跳马场后,仅由鼓点指挥,随着鼓声节奏起舞造旗。即一、二拍位准备式,三拍位举起旗、扬起马,四拍位休止,如此若干次后,鼓点越敲越密,马越跑越快,最后锣鼓重击“咚咚咚”3声,全部人马急奔出场,将马烧掉。同时还有歌舞表演,十分热闹。

 

 

来源:《湘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日期: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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