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改土归流”后的服饰
改土归流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极大改变了土司地区的社会面貌。对土家族而言,土司制度的废除,地主经济取代土司封建领主经济,客观上都大大促进了土家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本集为您介绍的是“改土归流”后的土家族服饰。
“改土归流”后,土家族服饰被强令改制而逐渐发生了变化。
雍正八年(1730),永顺第一任知府檄示《详革土司积弊略》,共21条,其中第20条为“服饰宜分男女”,化导土民“分别服制”。还在这之前一年,保靖第一任知县就颁布了五条禁令,有“示禁短衣赤足”,他认为:“保邑代隶土司,是以居民多有不知礼节,惟服色一项,更属鄙陋,不拘男妇,概系短衣赤足,恬不为羞。”明令:“限一年,尔民岁时优腊,婚丧宴会之际,照汉人服色:男子戴红帽,穿袍褂,着鞋袜;妇人穿长衣、长裙,不许赤足。”还有“示禁白布包头”:“保靖男妇人等,头上皆包白布,宴会往来,毫不知非。夫白布乃孝服之用,岂可居恒披戴?令行严禁……若终日御寒,以及田桑之际,或用黑、蓝诸色。”居集镇者,为避“鄙陋”,为赶时髦,服饰迅速照汉人服色。而散处山谷间的土民,大概直到嘉庆年间才“分别服制”。这时男性服饰与女性服饰就各有特点:
男性服饰变化最快的是包头白布改为黑布,后进化为青丝帕,但额前仍保留“人”字形,有的地方还在左耳留两寸长的帕头。上衣早先为“琵琶襟”,后改为老年男人内穿对襟衣,外罩满襟衣;中青年男子着对襟衣。中年人多黑色,袖口、襟沿、衣下摆贴天青色布条,腰饰如意勾。湘西自治州博物馆现藏1件清末土家族男子“四喜衣”,宽衣大袖,对襟立领,黑色,襟沿、下摆压浅蓝条,两肩前后、胸、衣角、两腰开叉处均饰如意头,为大镶大沿如意头马褂。
女性服饰又分为头饰、上衣、下裳和鞋袜。
头饰上姑娘垂长辫,扎红头绳,搭挑花方巾,是未嫁的标志。有民歌赞姑娘的长辫:“阿妹头发二尺八,梳个盘龙插鲜花”;也有这般戏谑的:“大姐大姐你好雀,尾巴长到后脑壳,一动三摇风摆柳,又刷屁股又刷脚。”又赞挑花方巾:“细布手巾四四方,红花绿叶绣两行,四角绣起万字格,八勾哥哥绣中央。”土家姑娘出嫁之前要“上头”。上头的发式一般有三种:一种是挽“粑粑鬏”,二种是缠“麻花头”,三种是盘“太极头”。
上衣为短领右开襟,根据花色繁简分为“银钩”、“外托肩”和“内衣”三式。“外托肩”腰部大而长,衣袖大而短。在“银钩”、“外托肩”上,贫穷人家贴1到3条异色布条,中等人家镶花边,殷实人家在异色布条上绣花。这花边,古老的当有织锦花边。乾隆《永顺府志》载:“土锦或经纬皆丝,或丝经棉纬。”织锦昂贵,土家人大多用于被面,可用两三代人。衣、裙全用织锦,想必只有富有人家才享用得起,一般人家只能用织锦带子来镶边了。
妇女下裳先为裙,款式有八幅罗裙、筒裙、百褶裙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八幅罗裙。底色为素白色,以细黑布条勾棱成8幅,下摆与大平幅中下部贴稍宽黑布条。每幅下大上小用数纱工艺绣3组花,前后对称,左右匀衡。整件裙黑白相间,棱角分明,主题突出,庄重朴实,绣工精细。妇女下裳后逐步以裤取代裙。裤短而大,喜在裤脚边缀3条异色边或梅花条,讲究的以十字挑花来美化裤脚。
土家族制鞋的历史比较短。女式花鞋有船头鞋、气筒鞋、鲇头鞋、圆口鞋、翁鞋、钉钉鞋等。能否做鞋,是衡量一个姑娘心灵手巧的标准之一,这正如民谚所说:“姑娘长得乖不乖,就看一双绣花鞋。”土家族姑娘定婚后,为情郎赠送的礼物除荷包、彩带外,最珍贵的就是布鞋;出嫁前,日夜赶制鞋,留予父母兄弟,赠送夫家长辈。冬季,土家族妇女多缠裹脚,少女穿红袜。
儿童服饰也很不一样。 幼儿的衣裤一般用花布做成,有讲究者在素色布上绣花。帽子很讲究,春季戴“紫金冠",夏季戴“蛤蟆帽”、“圈圈帽”,秋季戴“冬瓜帽”、“八角帽”,冬季戴“虎头帽”、“狗头帽”、“鱼尾帽”、凤帽”。帽围用丝线绣“喜鹊闹梅”、“凤穿牡丹”和“长命富贵”、“易养成人”、“福禄寿喜”等花鸟文字,钉银制饰品。项戴“长命锁”。胸前围花兜儿。手脚戴银圈,圈上挂响铃。脚穿“虎头鞋”、“猫儿鞋”,绣五色花。儿童4岁后服饰方有男孩女孩之别,男孩趋素,女孩趋花。头发变化最为明显,男孩头顶从天门心至发际留方块头发,俗称“塔点儿”。女孩则蓄盖盖头发,俗称“马桶盖”,或蓄满头长发,打小辫,或扎成一把“朝天椒”,或束成一对“羊角角”。女孩5岁,穿耳吊黄腊坨,7岁,戴瓜子耳环,也有到12岁才穿耳朵的。穿耳朵的日子一般在农历二月的花朝节。据传说,这天穿耳不化脓,因为有花神保护。
土家族服装的颜色,喜青、蓝、白色。布料多为自家纺织的棉布,俗称“家机布”,未经印染为米黄色,特别经久耐用。
土司制度的废除不仅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带来了土家族服饰的变革与更新。“改土归流”后的土家族服饰就为您介绍到这里,下一集内容为您介绍土家族的服饰纹饰以及首饰。
来源:《湖南土家族风情》
日期:2010
日期:20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