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苗族的宗教信仰主要是自然崇拜、鬼神崇拜与祖先崇拜等。由于苗族居住分散,与其他民族杂居。各地社会发展又不平衡,因此宗教信仰也是不尽相同的。有的原始宗教自然崇拜浓厚些,有的对汉族的宗教接受得多一些,偶像崇拜又占较重要地位。还有的信仰天主教、基督教。灵魂观念的产生和发展是一切宗教信仰产生的重要条件。苗族人民同样有自己的灵魂观念并由此构成他们的宗教世界观。湘西的苗族认为人有一个魂魄和一个形体。做梦时魂魄出游,而形体则在睡眠状态。人生病魂被鬼摄去。人死魄自升天,过一种阴间的生活。
苗族人民还把“人有灵”的看法推及世界万物,认为宇宙中的许许多多事物都有看不见的“灵魂”在主宰着,具有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因而产生了一系列的自然崇拜现象。如认为冰雹是“精怪”造的,它住在岩洞里。只要这种“精怪”出来,路过哪里就撒下冰雹来。雨是“龙”造的,天旱时要求它降雨,天涝时要求它止雨。对于生得比较巨大或奇特的自然物,都认为是有“灵”的东西,于是加以供奉,认为它能驱邪除祟并给人增福益寿。苗族比较常见的崇拜物有巨石、大树、岩洞等等。每村寨边上或林中长有大而老、枝叶密茂的高大常绿树,常常被当做“神树”而为人们崇拜,小孩多病或孩子较少的人家都以小孩拜祭神树,求其保佑。崇拜的巨石和岩洞,也都常常成为人们拜祭小孩的“神灵之物”。这些自然物,往往都附以一些传说神话,以表示它的来历非浅、灵验异常,这种崇拜在各地的苗族中很盛行。
苗族的灵物崇拜,除了自然物外,还有对某些人造物的崇拜。“土地菩萨”苗语称“商大”就是“地鬼”的意思。它不是像汉族那样的塑像,而是选几个自然石头在村寨口或野外大道旁行人休息的地方修一个房置放作供奉的灵物。但这“灵物”却可以和汉族的“土地公”一样,是庇佑全村寨或某一带平安清洁,猛兽不危害人畜的地方保护神,每年都有定时的供祭。对于桥、凳的崇拜,其目的与意义,都是为了求子,亦有一套宗教仪式。而崇拜水井同崇拜大树的意义是一样的,都是人们作小孩拜祭的对象,以求得灵物的庇护。
解放前苗族人民的鬼神观念中,还出现有独一的至高无上的大神。但是,神和鬼却已区分开来了。神大都是当做“善”的代表和化身,属于保护性的幻想力量。而鬼,则为“善”、“恶”两类。人们认为“善鬼”能保佑人四季平安,五谷丰收,人畜两旺。所以希望它们常在自己家中或身边,为此常向它们祭献。“恶鬼”则被认为是专门与人作祟的。人们生病或其他祸害,都是它们作弄的。因此,人们敬祭它们,是为了驱逐它们,拒绝它们再来侵扰。这种以对人有利与否来确定爱憎的观念,正是苗族现实社会生活在宗教世界观中的折射反映。
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苗汉族杂居地区,苗族人民也接受了汉族的某些鬼神观念,崇拜对象和内容中夹杂了汉族的东西。湘西的苗族,过去有“苗教”、“客教”之分,苗教即本族的固有信仰,“客教”即汉族传入而为苗族信仰的宗教。这两者的内容与性质相差不大,同是万物有灵论一类较低级的宗教,所以可以并行不悖。所祭的鬼中,据《永缓厅志》统计当地苗乡有70余堂之多,其中既有苗教的,又有客教的。如傩神、公安神、白帝天王、麻阳天王、四官神等等。
在苗族人民的宗教意识中,“鬼”是无形体的,人眼不易见到。一般人不能与其直接打交道,因而要祭鬼、赶鬼就得依靠宗教人员——巫师,苗族称“巴代”。苗族从事宗教活动的人员,各地的情况不太一样,称呼也不尽相同。在湘西的苗族分有客教与“苗教”,因而也有“客巴代”和“苗巴代”之分。这些是专门执行宗教仪式的人,而真正去通访鬼神,查探鬼祟像由的,还有“仙娘”之类的人物。在这些苗族的宗教人员中,已经有了各自专业和分工,但是他们又往往是互相配合共同主持某一宗教仪式的,他们彼此间并没有什么隶属关系,既没有共同的宗教教义和祖师,也没有教主和一定的宗教组织形式,他们都不是完全脱离生产的宗教职业者。
苗族巫师都没有什么专门的“经典”,只是会许多“咒语”法术,熟知各种宗教仪式。使用的法器各地苗族也不一样,湘西苗族的巫师法器有黄蜡碗、铃铛、竹筒、短剑及纸旗、纸伞等。平日做小法事时多穿便衣,大祭典时,才戴冠穿袍;客教的客老师法器则有牛角、师刀等,做大法事时穿神袍、戴神帽。贵州的苗族巫师所用法器,有串铃铛、卦具、砍牛刀等,但更多地区的苗族巫师大都没有什么成套的法器,有的只是临时性地弄些芒草、纸旗、纸人、小竹和杉树皮做的梭标(武器)就可行法事了。有的只需利用“包头帕”就可行法事。由巫师主持的各种宗教活动是很多的。人们对“恶鬼”敬畏特甚,因而常常对它们有所供献,或求它们离开,或由巫师作法赶走。而对于“善鬼”,则认为祈祷可以得到它的保佑,也经常举行各种祈祷活动。这些宗教活动与仪式各地苗族略有不同。湘西的苗族因喝了井水或河水得病的,就认为是恶鬼把人的魂魄摄去了,因此必须举行祭鬼仪式以赎回魂魄。由巫师来主持仪式。
“椎牛”(又称吃牛)是湘西苗族最大的祭祀活动。凡人得了重病,占卜是因为鬼作祟,或中年无子后占卜知是牛鬼在南天门阻止女阎王送子前来,就须请巫师许下椎牛大愿。许愿之后如果病人病危转安,或求子得子,就信以为是牛鬼的恩赐,于是就得准备椎牛还愿。
选购作为祭献的牛是很讲究的。要选四膀有毛旋,耳、目、口鼻、角蹄都端整完备的水牛及黄牯牛各一头,选买好牛后,家人还预备锣鼓到半途迎牛。引牛进屋时,停锣鼓,烧香纸,看牛进屋形状如何来问卜吉凶。如牛进屋时举足前进,头向香炉及神龛一看,主吉;如牛趑趄不前或后退,有惊骇之状,则主凶。此外,还要请巫师来家把牛交给鬼,并祝告说先将水牛交奉,秋收后再行奉祭,决不反悔祭期等等。祖先崇拜,在苗族中很是盛行。人们认为祖先是“善”的,因而对他们寄予很大的信任和崇拜,不仅老人死后要请一个魂魄回家与活人共处,就是祭祀属于善的灵物时,也要请祖先与他们共同享受。巫师开始执行主持宗教仪式时,也要先祭祖先,祈求庇佑以后的顺利。平日在吃饭时也要先敬祖先,尤其在有酒、肉吃时,一定要在吃饭前撒一点饭、肉、酒在地上,请祖宗先尝,以示敬祖。除专门的祭祖节日外,其他节日(如过苗年)时也预备酒肉供祭。祖先的神位一般都安置在火坑边,也有的仿效汉族在堂屋里安置神龛,时时供祭。
湘西的“吃猪”也是苗族中较为重要的祭祖祀典。祭品有猪肉、水牛肉、雄鸡等。一般历时一天或三四天,仪式有10多节。举行祭典时,要请母舅家和妻舅家参加,早期的祭坛前面用树枝扎成山洞模样,洞前坐着一位穿着女装的偶像,传说是穴居野处的女祖先,这是湘西等地苗族中最严肃的祀典。
一定的宗教活动大都是为一定目的而举行的。过去,苗族人民除了上述祭鬼祭祖外,还有以解决人民纠纷为目的宗教活动,这就有“神明裁判”。当群众发生纠纷时,理老、寨长无法判断、调解时,就借助于鬼神的力量来解决,人们认为这种解决方法是“天理”。即由鬼神来决定是非曲直。在苗族中常行的裁判方式有“烧油捞斧”或“烧汤捞斧”、“踩斧头”、“砍鸡剥狗”、“吃血赌咒”等等。其中有些项目是带有野蛮性质的方式,如“烧油捞斧”,即纠纷双方经巫师祭鬼,请鬼后,一方把手伸到滚开的油锅中把锅底的斧头捞起来,如手烫伤,就是捞方输理,否则,就证明他是无事的。
苗族生活中的节日和生产紧密相关,其中宗教的色彩在过去是很浓厚的。所有较大的节日活动中都少不了宗教的内容。除了“鼓社节”外,其他如“苗年”、“客年”、“敬桥”、“四月八”、“龙船节”、“踩秧堂”、“吃新节”等等,都有宗教活动掺杂其间。有的节日甚至就是从宗教活动发展起来或为宗教服务的。
除了本族的宗教信仰,苗族还有小部分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教,自19世纪以后,外国传教士就已深入到了苗族地区,他们先是施医讲道,以小利诱骗人们入教,继而增置产业,建立教堂、附设学校、医院,大力发展苗族信徒。新中国成立前,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天主教和基督教在苗族地区建了不少教堂,并有一部分苗族人民入了教。但是,大多数苗族人民都痛恨那些坏的“洋人”和“洋教”,他们不仅拒绝入教,而且当教会势力勾结国内反动势力压迫太甚时,他们还实行了坚决的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