椎牛作祭,在我国有着极其悠久的历史。早在炎黄时代即已兴起此风。史载:“帝伐蚩尤……力牧与黄帝俱到盛水之侧,立坛,祭(西王母)以大牢。”(《艺文类聚》卷九九引《黄帝出军决》)《公羊传·桓公八年》“冬日蒸”何休注:“礼,天子诸候卿大夫,牛、羊、猪凡三牲曰大牢。”也有专指牛的。《大戴礼记.曾子天圆》:“诸侯之祭,牛曰太牢(即大牢)。”在尚鬼崇巫的殷商之际,除大量地使用“人牲”外,还往往伴之以数量众多的“牛牲”。甲骨文载,凡官方或民间禳除灾祸,献俘“告执”,祈年求雨或敬山川土地,几乎都要用牛作牲。如“酒河五十牛,氏我女?”意为酒祭河神,是否要用50头牛并敬献女人牲?而用牛最多的是在商王武丁时期,他一次作祭,竟用牛达“三
(《从文自传》,《沈从文文集》第9卷,花城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香港分店1984年版。)此系廖子森先生(苗族干部)于1989年所撰遗稿。百牢”、“五百牢”或“百羊、百牛、百猪”。(《甲骨探史录》罗琨“商代人祭及相关问题”,1982年9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至奴隶社会的西周时期,奴隶主以牛作祭更成为定例,并在国家机器中设置了“掌牧六牲”的“牧人”,“掌养国之公牛,以供祭祀、宾客、军役”的“牛人”,“掌繁殖祭祀之牲牷”的“充人”等官职。《诗经·小雅·鼓钟四章》还详细地描述了民间以牛羊作祭的场景:先是庄稼繁茂、粮食盈仓的丰收景象,继之“以为酒食,以享以祀”,而这祭品则是遭到“或剥或享”的牛羊。《诗经·昊天有成命》一章也如此吟道:“我将我享,维牛维羊,维天其右之。”(意即奉献牛羊,以享天神。)相传为周公所著、实则为战国时期的经典《礼记》,对周代以牛作祭的礼仪有如下一段概括:“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天子以牺牛,诸候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猪(毛色纯而不杂曰牺,养于涤者曰肥,求得而用之曰索)。”(《礼记·曲礼》)从上看出,以牛作祭在我国奴隶社会是一件常事。
然而,“椎牛”一词的最早面世却是在战国时期。据《韩诗外传》载:“曾子曰:‘椎牛而祭墓,不如鸡之逮亲存也。’”“椎”当“击”解,包括刺杀、捶打、刀劈等多种含义。秦汉之际仍有椎牛作祭见载于典籍。而至三国以后,类似的记载难以多见了。这很可能是自汉以降,随着儒家思想统治的深入,杂家(包括巫教)遭到排斥、罢黜的缘故。
在古代,还有一些其他民族同样具有椎牛的习俗。据东汉末应劭《风俗通义》载,当时居住在会稽(今浙江绍兴)的越人“俗多淫祀,好卜巫,民以一牛祭”。后因官府严厉禁止,不复再现。北齐魏书撰《魏书·乌桓鲜卑传》载:“乌丸(桓)者,东胡也……敬鬼神,祈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先大人有健名者,亦同祠以牛羊,祠毕皆烧之。饮食必先祭。”上述古老的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或被异族同化,或跟异族融合为新的民族,或遭官府禁忌,其吃牛的原习也就随之消失。
然而令人神秘不解的是苗族却传承了这一习俗,而且具有自己奇特的椎牛内容和仪式,这就从事实上证实了苗族的椎牛祭祀活动有着源远流长的悠久历史。据全国苗族聚居区的地方志和调查报告记载,居住在贵州、云南、四川等省的苗族在新中国成立前均举行过椎牛祭祀活动,只不过是椎牛的方式和仪程因地各异罢了。
在湘西州境内,各县市清代的地方志均作了有关的记载。如《永绥厅志·卷二·风俗》(乾隆十六年(1751)刻本)载:“苗人畏鬼甚于法也。每农事毕,十月十一月,饶裕者独为之,或通寨聚钱为之。预结棚于寨外,先一日杀牛,请苗巫,衣长衣,手摇铜铃,吹竹筒,名曰做米鬼;次曰,宰母猪,吹竹筒请神,名曰做雷鬼;第三日,宰雄猪祭享,名曰做总鬼;第四日,设酒肉各五碗,米饼十二枚,置火床上,烧黄蜡,敲竹筒祀祖,名曰报家先。然后集邻族友,男女少长毕至,鸣锣鼓放铳,请牛鬼;第五日,棚左右各置一椿,系黑白二牛各一,先让极尊之亲楫四方毕,用枪以刺,余以序进,一人持水随泼,血不淋于地。牛既仆,视其首之所向以卜休咎,首向其室则欢笑相庆,以鬼来享也,否则,众皆愀然不乐,主人惶悚无地,以鬼不茹,将降不详也。苗巫鸣铎诵祝,众挝鼓鸣金吹角,烧柴以祭。祭毕以一肩遗先刺者,胸膛遗巫,后肩分亲族,余肉及脏腑烹食之。客乃散。”“苗俗又有所谓跳鼓脏者,乃合寨之公祀,亦犹民间之清醮,数年间行之,亥子两月择日举行,每户杀牛一头,蒸米饼一石,届期男女早集,多者千余,少亦数百,赴同寨之家,每户各食饭一箸,牛肉一片,糟酒随饮,于敞处以木柱四根,高一丈五尺,埋于地中,横木板,用草铺垫,陈设米饼牛肉,上覆以屋,以祭众神,另盖草棚于旁,列米饼牛肉以祭祖先。苗巫擎雨伞,衣长衣,手摇铜铃,招请诸神,另一人击竹筒,一木中空,二面蒙生牛皮,一人衣彩服挝之,其余男子各服伶人五色衣,或披红颤,以马尾置乌纱冠首,苗妇亦盛,男外旋,女内旋,皆举手顿足,其身摇动,舞袖相联,左右顾盼,不徐不疾,亦觉可观。而芦笙之音,与歌声相应,悠扬高下,并堪入耳。谓之跳鼓脏。鼓脏跳至戊时乃罢,然后择寨旁旷野处,男女各以类聚,彼此唱苗歌,或男唱女和,或女唱男和,往来互答,皆淫亵语,相悦者男女各有赠遗,甚至乘夜偕赴林间,为桑中濮上之行,亦不较天明席散。其中女未有家,男未有室者,即相私奔,然后央牙郎通知父母,议牛马酬之。按今此俗亦多改去。”湘西苗区其他县市的地方志所载大同小异,此不赘述。
此外,居于湘西境内的各苗族支系,在椎牛习俗上亦各有千秋。如杨姓苗家举行椎牛,往往安排在夜间举行,处于半公开、半秘密的状态。(《花垣县民间故事集成卷·椎牛的古根》)居于永绥厅(今花垣县)境内的“白苗”,至清末仍保留了先斗牛、后椎牛的习俗(见《永绥厅志·苗峒》,宣统二年版)。居于花垣县鸦酉和凤凰县鸭保境内的“花苗”,以前曾以六月为岁首,“牛酒祭天”。(凌纯声:《苗族的地理分布》)州内的苗族还有吃黑牛、白牛之分。“吃白牛之所以不同于吃黑牛者,须加百鸟以同祭。……吃黑牛亦有两样:“客家”苗(为苗族所同化之汉人)系,绑直杠于牛背上而以大刀割牛颈;真苗则刺牛背(实是刺牛腿之误)也。”
(陈心传:《五溪苗族古今生活集》,手抄本)
上述零金碎玉的材料说明,苗族椎牛习俗不仅源远流长、分布区域宽广,而且形式多样,显示了不同地区、不同苗族支系的椎牛风彩。
在湘西,还流传着许多关于苗族椎牛古根的神话、传说、故事。《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湖南卷.吉首市资料本》“吃牛祭祖”一文写道:“苗族椎牛,是为了祭苗族养水牛的祖先——柳斗和柳庆。”是他们将野牛驯养成家牛,并开始了牛耕。柳斗和柳庆去世后,他们的子孙聚集商议一定要像当年椎野公牛那样热热闹闹地椎牛祭祖。于是代代相传,椎牛祭祖便成了苗家的一大原始宗教和巫术习俗。
民国年间的若干苗族调查报告,尤其是石启贵《湘西苗族实地调查报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和凌纯声、芮逸夫《湘西苗族调查报告》(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九年(1940)版)对湘西苗族椎牛均作了详细记载。关于苗族椎牛的渊源,凌、芮二氏在《报告》中写道:“据日人鸟居氏(鸟居龙藏)的报告:‘今日之苗族已失其固有的宗教’。这也许是鸟居氏的考察不能胜任,忽略了苗族的宗教。因据作者考察湘西苗族的结果,知湘西不仅没有失去固有的宗教,即与宗教有关的巫术至今亦仍存在。他们一方面保存了固有的宗教,一方面接受了一小部分汉人的巫师教,巫术的领域虽已缩小,然我们尚能找到他的遗留。”苗族的椎牛便是其中之一。作为苗族的原始宗教和巫术的椎牛,其产生于苗族原始社会的历史渊源已是无可非议的事实了。
苗族椎牛祭源远流长的根源,主要是因为苗族是一个古老而又“崇鬼尚巫”的民族。王逸《楚辞章句》曰:“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辰州府志.风俗》:“辰州风尚,信巫重鬼,所在皆然。”《沅陵县志.风俗》:“(辰境)病则赛祭,喜则呼饮。”《乾州厅志.风俗》:“楚俗尚巫信鬼,自昔为然,乾州边地,岂能免乎?”“苗人畏鬼甚于法。”《永绥厅志.苗峒》:“综计苗乡应祭之鬼共七十余堂。”清康熙年间阿琳《红苗归流图》“祭鬼椎牛”图志:“红苗虽为异类,其于祀先之道,有可采焉。”正是这“崇鬼尚巫”的万物有灵观,才导致苗族导演出了一出出永不落幕的自然崇拜、神灵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的巫文化大戏,而椎牛祭则是其中的重场戏之一。
苗族椎牛祭一经形成,便在苗族民间长期地传承下来。至清代雍正年间湘西苗区改土归流后,随着苗区生产力的发展,苗族椎牛祭的概率和规模均有加大之势。清王朝认为,“从前癫苗兹事,皆从此起”。(《苗疆屯防实录.第八册.奏详各案》)于是在镇压了乾嘉苗民起义以后,为防止苗民起义的东山再起,遂发出了禁止湘西苗族椎牛的禁令:“今则作鬼跳鼓脏诸习,严行禁止。”(《古丈坪厅志·卷十六·论议之类》,傅鼐:“治苗论”)“苗寨内如有藏匿枪械、椎牛祭鬼、纠众仇殴以及装癫不法等事,随时稽察,申移道厅县,立时孥究。”(《古丈坪厅志·卷六·建置》,朱绍曾:“详明屯守备经管事宜”)。但苗族人民出于根深蒂固的原始宗教信仰和祖先崇拜意识,直至民国时期,仍在各村寨中零零星星地举行椎牛祭祀活动,只是规模不如从前,合寨同椎为单家独户的椎牛所代替罢了。
新中国成立后,湘西苗区自发的椎牛祭祀活动已不复举行。但为了抢救和保护这一文化遗产,地方政府曾在苗族重大节日如“四月八”、“赶秋”之时,有目的地支持民间举行过十多次苗族椎牛祭祀活动,其中花垣县排碧乡板栗寨苗巫掌坛行法的椎牛祭祀活动即达九次之多,从而使这一文化遗产得到了应有的保护和传承,也使得板栗寨获得了“苗族椎牛文化之乡”的美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