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民风民俗 > 宗教信仰

苗族的神判

作者:李显福;梁先学 【字体:

神判,是指祈求“神的威灵”去裁决当事人的纠纷。

 

以前,苗族曾长期盛行到天王庙(又名“竹王庙”、“三王庙”或“三侯庙”)吃血盟誓的习俗。苗民因事口角,是非莫辨,或遇冤忿不能自白,动辄就去天王庙吃血,即当着三王像,刺猫血或鸡血滴入酒中,饮以盟心。事大饮猫血,事小饮鸡血。若事多屡次前往,还有吃一筒、二筒、三筒血之分。又有“替血”的习俗,即由当事人请中证人或亲人、要人代替吃血。若事关重大,还要吃“满堂血”或全家吃血。若当事双方均有借口而无可奈何,“彼此中间一律吃血,一律完了。”(清宣统版《永绥厅志·卷七言语》)吃血后须发誓,其词云:“你若冤我,我大发大旺;我若冤你,我九死九绝。”事无大小,吃血后绝不能反悔。《苗防备览》载:“当其入庙吃血,则膝行股栗,莫敢仰视。理屈者逡巡不敢饮,悔罪而罢。”

 

为什么“吃血盟誓”有如此大的神威?这与传说中天王(又称“白帝大王”)的身世和历代封建统治者的治苗政策有关。

 

关于天王的传说,史志记载颇多,以《史记·西南夷传》所载最先,说是夜郎侯竹王有三子,皆卓异不凡,尤以第三子雄勇。后人以为竹王非血气所生,有神灵,因而为其三个儿子立庙以祀,为苗人所畏惧。《乾州厅志·典礼》则另有所传:说是乾州雅溪杨老洞官之女,“性贞静,寡言笑”,一日在雅溪龙井坝洗纱,忽见金光射体,如有所感,一年后居然一胎生下3子,从此悉心育子,矢志不嫁。3子育成后均随母姓,体格健壮,天赋异禀,苗人甚异,认为3子是龙种,即尊为“三王”。

 

从宋代开始直至清代,封建王朝在湘西苗族地区先后修建三王庙宇共达24座。其中保靖4座、永绥8座、凤凰8座、乾州3座、泸溪1座,此外还有无数的三王“行宫”。

 

吉首雅溪天王庙(田仁利摄)

吉首雅溪天王庙(田仁利摄)

 

湘西苗区的三王庙,以乾州雅溪三王庙最为宏阔壮观,香火最为旺盛。庙中供三大王(木雕偶像),“太后”端坐他们背后,母子4人同受人间香火供奉。两边文武恭立。太后相貌年轻端庄,有些像佛教里大慈大悲、救苦救难的观音菩萨。大王白脸,二王红脸,三王黑脸。庙中香火日夜不绝,尤其是每年农历小暑之前,由辰日起至巳日止,前后共14天,说是三王忌日,禁屠宰,忌钓猎,不着红色衣服,不做任何娱乐,否则,谓将有灾异降临。三王忌日期间,湘西各苗寨的苗民以及川、黔、滇、桂的苗民不畏路途遥远,纷纷携牛猪羊三鲜和枇子酒(苗民自制的一种药酒,酒质很纯,能治百病,尤其对于人身筋骨酸痛及头痛等疾,喝之效验极大)来祭天王。同时汉人中的“善男信女”也有不少前往祭祀的,场面蔚为壮观。

来源:《湖南苗族风情》
日期:2012
2018cxghj_close.png 关闭 2018cxghj_close.png 打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