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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启虞

性别:
朝代: 清后期
生卒年: 1870 - 1940
籍贯: 湖南省大庸市慈利县东岳观
概括语: 启虞幼年家境贫寒,父早逝,靠母纺绩度日。但他学习刻苦,十三岁就考取秀才。光绪二十三年(1897)考取拔贡。戊戍变法后废科举,入北京朝阳法学院攻读法律。毕业后,被委派到安徽省任安庆地方审判厅厅长,1911年去职。中华民国成立后,任常德地方审判厅厅长。1916年去云南,先后任昆明地方审判厅厅长,云南高等审判厅厅长兼司法司长。他清正廉明,在云南为官八年,仍是两袖清风。1924年回长沙,继任湖南司法司长。

唐启虞(1870~1940),字宥在,号苏园,今湖南省大庸市慈利县东岳观人。

启虞幼年家境贫寒,父早逝,靠母纺绩度日。但他学习刻苦,十三岁就考取秀才。光绪二十三年(1897)考取拔贡。戊戍变法后废科举,入北京朝阳法学院攻读法律。毕业后,被委派到安徽省任安庆地方审判厅厅长,1911年去职。中华民国成立后,任常德地方审判厅厅长。1916年去云南,先后任昆明地方审判厅厅长,云南高等审判厅厅长兼司法司长。他清正廉明,在云南为官八年,仍是两袖清风。1924年回长沙,继任湖南司法司长。不久,湖南省长赵恒惕被逐下野,唐生智主湘,仍委他为湖南司法司长。1926年卸职,寓居汉口操律师业。1934年,由汉口迁回长沙,仍挂牌当律师。

启虞公正不阿,唯才是举,不徇私情,他在湖南司法司长任内,谋官求职者纷至沓来,或毛遂自荐,或求达官显贵介绍,他因不胜应付,遂于1926年农历四月,在湖南《大公报》上刊登启事,表明自己坚持用人标准的原则立场。他严正表示:“能合标准者,平日虽无一面,虽未有人介绍,自当呈荐;不合标准者,虽日日来见,加以有声望之人介绍,亦爱莫能助。”最后语重心长地指出用人唯亲,无一定标准的危害,“但凭荐牍,依感情,司法前途必致于不堪问。”这一洋溢凛然正气的启事,使那些攀附钻营之徒为之敛迹。

他在汉口当律师时,因官囊空虚,家无恒产,以有限收入难以养活家小,但每逢春节前夕,他都千方百计地筹措一些钱,到汉口火车站旁的贫民聚居区去施舍。唐在湖南任司法司长时,鉴于湖南水灾之后,继以兵祸、旱灾,湘西三十一县为害尤烈、贫苦大众“有家莫保,有田难耕,转徙流离,哭声载道。”于是,他便联络旅省湘西士绅孙道仁、蔡尔盛、吴树勋等数十人,呈请湖南省政府,组设“湘西灾民救济会”,以募集赈款救济湘西赤贫居民。从而,引起当时湖南最高当权者的重视,省长赵恒惕并令财政厅克日筹措三万银元,以资急赈。(见民国十二年七月二日《湖南政报》载)。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启虞偕其继室冯氏匿居常德农村。1940年病故,葬常德市郊南坪岗。(慈利县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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