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前直至乾隆年间土家服饰特点
关于土家族的服装式样,明代之前的资料不多,难以直接描绘出概貌。好在宋、元、明儿百年间,平民百姓劳动者衣着变化差别不大,可以明作代表。
清乾隆《水顺县志》卷四引明正德《永顺宣慰司志》:“男女垂髻,短衣跣足,以布勒额,喜斑斓色服。”“妇女喜垂耳圈,两耳之轮各赘至十:饰项圈、手圈、足圈以示富。”乾隆《永顺府志》卷十引《明统志》:“土民服五色斑衣。”明末土家族诗人是这样描写土家族少妇装束的:“高髻螺鬟尽野妆,短衫穿袖半拖裳。”(田圭《澧阳口号三首》)清朝迁都北京至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前,土家族服饰沿袭旧制。“土司时,服饰不分男女,皆一式,头裹刺花巾帕,衣裙尽绣花边”(乾隆《永顺府志》卷十二杂记)。“土民散处山谷间,男女短衣跣足,以布裹头,服斑斓之衣……喜垂耳圈,两耳累累然:又有项圈、手圈。性耐寒,虽隆冬止单衣”(乾隆《永顺府志》卷十风俗)。“改土归流”前直至乾隆年间,土家族服饰特点可归结为:
1.短衣短裙。明时规定,庶民衣长去地五寸;妇女为遮天足,长裙曳地。清时着长袍,拖长裙。与此相差甚远者,即被视为“短衣短裙”。其实,土家族衣长齐臀,裙长齐膝,以布缠腿,便于劳作。并非现时的露脐衣、超短裙。裙腰不封口,在后腰相超后以带系之。
2.衣裙尽绣花边。花边位置、绣法在下文一并论及。正因为花边众多,色泽变化,而被视为“五色斑衣”或“斑斓之伏”。男、女服饰的区别,正是在这花边上。
3.头裹刺花巾帕。夏则以巾勒额,冬则以布裹头。勒额巾当宽2寸,长4尺,分两式:一为棉布,白底,黑线刺绣;一为织锦。裹头布亦为棉布,白底,黑线刺绣。
4.高髻螺鬟。男女垂髻,把头发挽起高束于头顶脑后,以巾捆扎。
5.妇女喜垂耳圈。两耳累累然,各赘至十。又有项圈、手圈、足圈(后去掉),象征富贵。质地多为银器,次为玉器,金器不多。
6.赤足。尚不知制履。
服饰用料,为葛为麻,为棉为丝。
日期:2005-12